关于加强2023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管理与考试纪律的通知

编辑:许芸       发布时间:2023-06-14 浏览:

各学院、教学单位,全体学生:

2023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已陆续开始,为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严格、公正、规范地进行,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前加强对学生的诚信考试教育

(一)各学院要在考前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弘扬“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学习风气,营造“违纪必究、作弊必罚”的校园环境。教育引导学生认真复习迎考,诚信考试,及时消除极少数同学的侥幸心理。

(二)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广州医科大学考场规则》,促使学生学习、知晓并自觉遵守有关考试纪律要求。特别要提醒学生:1.学生必须提前10分钟携带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校园卡)进入考场,按考场座位表入座。2.考试中,学生禁止携带手机或使用电子穿戴设备的(电子手环、Apple Watch等),一经发现,学校将按照《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3.有替考、团伙作弊和第二次考试作弊行为的学生将直接开除学籍,从而有效约束学生的考试行为。

二、加强组织与管理,严抓考试各环节

(一)考前做好出题工作,严抓命题质量

各学院须严格审查试卷,在命题质量上下功夫,加大综合性、开放性、非标准化答案试题比例,注重对基本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的全面考察,以培养学生在特定情境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保障试卷质量。同时,须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二)考前召开考务会,落实工作安排

各学院、教学单位须召开考前考务会,布置落实有关考试的各项工作,认真抓好考试的每个环节;需安排足够的责任心强的教师监考(原则上不得安排非在职人员参加监考),闭卷考试的课程每个考场至少配2名监考人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量人数的机动监考教师。

(三)加强监考培训

各学院、教学单位须加强对监考人员的指导培训,特别强调监考人员要做到以下几点:

1.须严格按照《广州医科大学监考人员守则》开展工作。对于监考失职的老师,一经查实将按照《广州医科大学教学失误认定与处理办法》(广医大发〔2015〕82 号)进行处理,如:“监考人员监考不严格,对作弊行为制止不力,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教学差错”进行处理;“教师考前泄露试题,考试时对学生进行答题暗示,或对有作弊行为的学生不制止、不查获,对考试造成重大影响的”将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2.须按照考场名单严格核查考生证件,严防学生替考。

3.须认真清理考场。无论是开卷考试还是闭卷考试,考前都要将考生桌面、桌堂内及身边所有与考试无关物品清理干净,要指定在讲台区域统一存放,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书本和老师允许携带的资料参加考试。尤其要注意加强对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管理,必须要求学生关机后放于指定地点。

4.须严抓考风考纪。监考老师在考前须宣读考场纪律并让学生在试卷袋上签名确认,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广州医科大学考场规则》。考试中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时,应及时予以警告纠正,属于违纪、作弊的,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没收试卷,并做好取证、告知、登记等手续,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于考试结束后立即向所在单位教学管理部门、教务处报告考场违规情况,并填写《广州医科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呈批表》。学生所在学院必须在三天内把学生本人的检讨书和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并启动OA流程,同时在附件上传上述所有材料。

(四)加大巡考力度,对考试的各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学校将组织教务处教学管理人员、学校督导加强对考试纪律的巡查。各学院、教学单位也要组织院级督导、教学管理人员等,对所有考试课程开展巡考工作,对于考试纪律较差的考场,要当场予以批评指导,责令其整改;对于违反监考职责的教师,要予以批评指正。如发现特殊情况需如实上报教务处。

(五)考试结束认真阅卷,按时报送成绩

1.按照《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2023学年春季学期课程考核结束五个工作日须完成成绩审阅、送审工作。请各学院、教学单位认真组织相关教研室及时完成试卷评阅,2023年7月8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成绩录入、审核和上报,逾期系统关闭,成绩将无法录入系统。

2.成绩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上报后,课程成绩单需打印纸质版一式三份,由录入教师、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时加盖学院公章后上交教务处一份,开课学院(教学单位)和开课教研室各保留一份存档。其中,教务处存档的纸质版成绩单以学院(教学单位)为单位汇总后由学院(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统一上交。

3.请学院教务管理人员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本学院开设课程的审核状态,及时提醒任课教师按时完成成绩录入审核工作,以免影响学生转专业、推免等相关工作。对于未按时录入成绩,又未经教务处批准备案的,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进行对应追责。



教务处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