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业警示、留级等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马强       发布时间:2024-09-14 浏览:

各学院:

为加强学生学业过程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广医大发〔2019〕129号,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学籍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本学期学籍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籍及学籍异动处理

请各学院认真核查学生注册(到校)情况,督促相关学生及时完成休学、保留学籍、复学等申请。根据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退学:休学、保留学籍期满,超过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无正当理由,开学2周仍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规定,对于应予退学处理的学生,须及时摸查了解学生具体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形成处理意见后报学校审批。

二、学业警示与留降级

1.学业警示与留级学生处理

学籍管理办法六十二条规定:“经重考后必修课不及格”。第六十三条规定:“每学年,经重考后必修课获得的学分数未达到本学年必修课总学分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得选修后续课程,须留级编入下一年级学习”。根据相应年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参与上述学业成绩统计的课程为学生所修读的所有课程(公选课、课程名称带有“网络课”的除外)。

请各学院按以上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务必于9月19前完成学业警示与留级名单梳理,经由学院办公会议审议,9月23将附件2、附件3通过OA流程“部门工作联络单”报教务处。

各学院须及时将学生成绩情况和后续处理等相关规定详细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并将《广州医科大学学业警示通知书》《广州医科大学留级通知书》(附件4发放给学生。对于学业困难学生,特别是已有过留级或休学记录的同学,学院应及时进行帮扶,并梳理好本次学业警示通知书发放回收、学业督促与帮扶等相关情况1018日前填写好《学业警示工作自查情况表》(附件5)签字盖章后发至邮箱gydjwc@gzhmu.edn.cn

说明:毕业班学生不需参加留级统计。

2. 自动申请降级学生处理

未达留级处理的学生,若感觉学习压力过大,经与家长充分协商后可于开学第3周内主动向所在学院申请降级,但因受最长修业年限限制(本专业标准学制基础上最长可延长2年),须慎重考虑,以免影响正常毕业。

三、学籍异动学生课程修读指引

各相关学院和专业应指导学籍异动学生(特别是复学、转专业、留降级等)妥善制定新的修读计划,督促学生及时做好课程免考、补修、免修等相关申请,于开学前3周内完成课程补改选,以免影响后续选课、排考安排等相关工作。并通知学生及时查询本人课表及考试安排表,如无法查询或查询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请尽快联系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进行处理。详细办理指引在教务处网站(https://jwc.gzhmu.edu.cn/) “办事指引”栏目中查阅。

学籍管理关系到学生的后续学生和个人发展,请各学院认真执行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格过程管理,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教务处

2024年9月14



附件下载
  • 附件1:广州医科大学关于修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医大发【2019】129号).pdf   已下载
  • 附件2:学业警示名单汇总表(2).xls   已下载
  • 附件3:留级名单汇总表(2).xls   已下载
  • 附件4:广州医科大学学业警示通知书(模板及填写注意事项)(1).docx   已下载
  • 附件5:2024年秋季学期xx学院学业警示工作自查情况表(1).xls   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