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是本科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我校本科毕业生学习情况的检验。为做好2025年上半年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五年制的2020级学生,四年制的2021级学生,往届延期毕业(以下简称延毕)、结业学生。
二、审查依据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要求、《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广医大发〔2025〕10号)(以下简称《学籍管理办法》)《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广医大发〔2018〕59号)等规定(具体见附件1)。
三、审查方式
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分机审和人工审查两部分。机审工作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课程修读情况及课程成绩等以教务管理系统为准(操作步骤见附件2)。人工审查是对机审结果进行再次核对,主要是将机审“毕业审核结果”为“不予毕业”的学生成绩单课程与学生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比对,审查学生毕业要求学分完成情况,并如实登记审查结果。
四、审查流程
(一)审查前准备工作(5月20日前)
1.5月9日前,各专业收集新疆生源毕业生的减免学分申请表(附件3-1,纸质版交至学籍管理科),填报《2025届新疆生源毕业班学生减免学分汇总表》(附件3-2,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gydjwc@gzhmu.edu.cn))。
2.5月20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毕业班课程考核、成绩录入等相关工作,及时汇总各类成绩:包括实习成绩、毕业论文等。认真审核每一位毕业生所修读课程成绩,对缺、漏的成绩要及时补登,如有错登的,须及时在教务系统申请成绩修改。
(二)学院审查(5月25日前)
1.审查时间安排:
2022届:5月20日 8:30-14:00
2023届:5月20日14:00-5月21日8:30
2024届:5月21日8:30-14:00
2025届:5月25日前(不含上述届别的审查时间)
2.5月25日前,各学院将《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1)、《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明细表》(附件4-2)、《往届延毕、结业学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3)、《往届延毕、结业学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明细表》(附件4-4)EXCEL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学院须组织有意向延期毕业的学生及时在OA完成延期毕业申请流程。学生如放弃延期毕业申请,则按规定作结业处理。审查明细表中须如实填写相关学生OA申请延期毕业的情况,及分专业详细列出每名学生的审查结论。对机审不通过的学生情况,特别是经人工审查将结果调整为通过的情况,须在备注栏加以详细说明,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
(三)教务处核查(5月30日前)
教务处对各学院初审情况进行审查,并及时将相关结果反馈给各学院。
(四)材料报送(6月11日前)
1.6月5日前,各学院将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结果提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由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学士学位授予决议书》(附件5,需由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签字章)。
2.6月11日前,各学院通过OA流程(部门联络单)报送以下资料: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学士学位授予决议书》签字扫描版(学生名单须经院内公示无异议)、附件4-1、附件4-2、附件4-3、附件4-4最终确认版。
(四)学校审议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上报的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结论,组织汇报材料,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五、审查要点及要求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审查
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要求执行,各学院应认真审查每位学生的成绩单,审查学生是否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规定的学分。
相关说明:2020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体系中设置有创新与个性发展平台,包括荣誉课程(线上线下高挑战度课程、国际课程周课程等)、素质教育(创新创业项目、科学研究讲座、创新创业竞赛等);其中素质教育可参照《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广医大发[2016]6号)的标准计算,学生累计修读10学分即可达到该平台学分要求。
(二)特殊类学生的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重点审查以下四类学生:在校期间有过学籍异动的学生(转专业、休复学、留降级等)、受过处分的学生、新疆生、港澳台生等。若发现学生虽有课程显示未修读,但符合免修/免考条件的应指引其尽快提出申请。
(三)毕业结论审定
1.经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修读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应按《学籍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准予毕业。
2.经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修读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未取得毕业规定学分且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按《学籍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并依申请予以延期毕业或作结业处理。
3.已修读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未取得毕业规定学分且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按《学籍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作结业处理。
4.根据《学籍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在毕业审查时受处分未解除的学生,按结业办理,发给结业证书。
(四)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广州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学校批准,方可授予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在校学习期间,凡受留校察看处分且未解除者不授予学位。
六、其他事项
1.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是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毕业生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各学院应落实责任,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政策,按时按质提交第四点要求的相关材料,确保本次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顺利完成。
2.对于未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各学院应主动关爱学生,及时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争取尽快完成学业。
以上通知内容,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许老师(电话37103098)、杨老师(电话37103184)、邮箱gydjwc@gzhmu.edu.cn;有关实习成绩、毕业论文成绩报送等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话:37103182)。
教务处
2025年4月28日
附件3-1:广州医科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高中班学生学分减免申请表(纸质版须于5月9日17:00前发至gydjwc@gzhmu.edu.cn).doc
附件3-2:2025届新疆生源毕业班学生减免学分汇总表(EXCEL版须于5月9日17:00前发至gydjwc@gzhmu.edu.cn).xls
附件4-1: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EXCEL版须于5月25日17:00前发至gydjwc@gzhmu.edu.cn).docx
附件4-2: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明细表(EXCEL版须于5月25日17:00前发至gydjwc@gzhmu.edu.cn).xls
附件4-3:往届延毕、结业学生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EXCEL版须于5月25日17:00前发至gydjwc@gzhmu.edu.cn).doc
附件4-4:往届延毕、结业学生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明细表(EXCEL版须于5月25日17:00前发至gydjwc@gzhmu.edu.cn).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