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学生学业过程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广医大发〔2025〕10号,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学籍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本学期学籍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与学籍异动处理
请各学院认真核查学生注册(到校)情况,督促需要办理学籍异动学生提交流程,统计未到校学生情况(附件2)于开学第2周报教务处备案。根据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退学:休学、保留学籍期满,超过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无正当理由,开学2周仍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规定,对于应予退学处理的学生,须及时摸查学生具体情况,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党委会,形成处理意见后报学校审批。
二、学业警示与留降级
1.学业警示与留级学生处理
《学籍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对每学期必修课、限选课、部分年级选修课不及格门数达到或超过3门的学生,给予学业警示。(二)各学院每学期结束时对学生当学期所获学分梳理一次,汇总统计学业警示学生名单,向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发送警示通知,并报教务处备案”。第五十八条规定“学生在进入下一学年学习之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留级:(一)一学年内取得的学分未达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安排的三分之一的。(二)春季学期学习任务结束后,在校期间取得的总学分未达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安排的三分之二的。(三)实习前达到上述规定留级条件的”。根据相应年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参与上述学业成绩统计的课程如下:2022级为必修、选修课程;2023、2024级为必修、限选课程,请各学院按以上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务必于9月5日前完成学业警示与留级名单梳理,经由学院办公会议审议,9月10日前将附件3、附件4通过OA流程“部门工作联络单”报教务处。
各学院须及时将学生成绩情况和后续处理等相关规定详细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向其发放《广州医科大学学业警示通知书》《广州医科大学留级通知书》(附件5)。对于学业困难学生,特别是已有过留级或休学记录的同学,学院应及时进行帮扶,并梳理好本次学业警示/留级通知书发放回收、学业督促与帮扶等相关情况,9月26日前把《学业警示、留降级工作自查情况表》(附件6)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发至邮箱gydjwc@gzhmu.edu.cn。
2.自动申请降级学生处理
不在学院公布的留级名单内,但因学业压力大,经慎重考虑后决定降级的学生,需在新学年开学前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申请书及家长知情同意书,经批准后跟随下一年级继续学习。因受最长修业年限限制(本专业标准学制基础上最长可延长3年),须慎重考虑,以免影响正常毕业。
三. 学籍异动学生课程修读指引
各相关学院和专业应指导学籍异动学生(特别是复学、转专业、留降级等)妥善制定新的修读计划,督促学生及时做好课程免考、补修等相关申请,于开学后2周内完成课程补改选,以免影响后续选课、排考安排等相关工作。并通知学生及时查询本人课表及考试安排表,如无法查询或查询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请尽快联系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进行处理。详细办理指引在教务处网站(https://jwc.gzhmu.edu.cn/) “办事指引”栏目中查阅。
学籍管理涉及到学生切身利益及后续个人发展,请各学院认真落实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格过程管理,做好相关工作。
教务处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