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条件的说明

编辑:杨丽丽       发布时间:2020-03-09 浏览:

一、毕业条件

根据《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广医大发〔2019129号)第七十九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规定的学分,德、智、体各方面符合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毕业要求学分说明如下:

1.学生应修满专业培养方案必修课、限选课的全部学分,选修课、创新学分/素质教育要求达到的学分。

2.转专业、留降级学生课程学分要求以当前所在年级专业的培养方案为准。

3.延期毕业学生课程学分要求以原毕业所在年级培养方案为准。

具体学分要求见下表:

年级

专业

毕业要求学分

必修课(含实践)

限选课

专业

任选课

公共

选修课

创新/素质教育学分

2014

临床医学(留学生)

所有必修课(含实践)考核通过并获得学分

/

8

/

/

2015

临床医学

所有必修课(含实践)考核通过并获得学分

所有限选课考核通过并获得学分

10

12

5

医学影像学

口腔医学

麻醉学

预防医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

2016

 

护理学

所有必修课(含实践)考核通过并获得学分

所有限选课考核通过并获得学分

10

10

12

康复治疗学

药学

生物技术

生物医学工程

法学

公共事业管理

应用心理学

市场营销

食品质量与安全

医学检验技术

二、学位授予条件

已通过毕业审核,且全部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1.8者(港澳台学生为1.5, 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内高班学生1.2),符合《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相关要求规定的,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学校批准,方可授予相关专业学士学位。

平均学分绩点=∑(必修及限选课程学分×绩点)÷∑必修及限选课程学分

三、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可选择延期毕业,否则作结业处理。

《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已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未取得毕业规定学分的,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学生本人申请延期毕业的除外”。学生延期毕业期间,原则上由学院纳入毕业年级统一管理,学生须在校继续学习,按实际就读年级专业收费标准缴费。

延期毕业、结业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本专业标准学制的基础上最多延长2年,留学生为1年)可申请返校重修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重修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可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四、注意事项

1.2020届全体毕业生认真对照本专业的毕业、学位授予条件,核查各类课程修读情况(通过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具体方法见附件)。

2.注意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限选课程是否都考核通过。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学校已自2019届毕业生开始取消毕业前重考(清考)安排。毕业班学生过往学期不及格必修、限选课程(不含最后一学期),务必于2020314前报名重修,具体请参阅https://jwc.gzhmu.edu.cn/info/1127/7300.htm

3.注意专业任选课、公共选修课程等学分能否达到要求。

本学期网络公选课已于34开始选修,请抓紧时间报名修读,具体要求请参阅https://jwc.gzhmu.edu.cn/info/1114/7304.htm

4.按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受处分未解除的学生,须于毕业审核(5月底)前解除相关处分,否则影响毕业审核资格。

5.及时关注教务处网站及教务管理系统的各项通知及安排,如重修成功报名学生名单、考试安排等。

6.经学业审核不能如期毕业的学生,名单一般将于6月初(所有课程成绩公布后)统计公布,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须于规定时间内(毕业审核结果公布2日之内)提交申请,否则作结业处理。

以上如有疑问,请尽快联系学籍管理科老师,邮箱: 3163007707@qq.com,办公电话:3710318437103098 ,致电请于学籍科老师值班时间(目前已知的有39日、11日、13日、17日、19日)或其他正常上班时间。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039

 

附件下载
  • 附件:教务系统查询课程修读情况指引.doc   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