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级本科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的紧急通知

编辑:杨丽丽       发布时间:2021-02-24 浏览:

各学院及全体本科学生: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的要求,现需补录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充该项信息是个税改革“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精准实施的重要前提,因本项工作涉及民生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务必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对象

20192020级在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含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不含留学生、预科生)

二、补录内容说明

1.学生填报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可以填报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学生和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学生和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4.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三、补录方法

见附件2操作流程。

四、时间安排

1、全体学生于2021332400前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填报。

234前教务处汇总学生填报情况,形成信息确认表(附件3、附件4),分发给各学院,由各学院核准并督促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338前各学院将附件3、附件4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按规定将数据上传教育部学信网。

4、填写规定时间结束后,系统关闭,学生无法继续填写。如仍发现填写有误或需要补充填写,务必于34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现场办理。

五、工作要求

1、本次填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抓紧落实,通过各种方式(如QQ、短信、微信群、群邮件等)做好通知工作,确保每一位学生及时了解通知要求,按规定做好信息补录与签名确认工作。

2、本次确认及补录信息涉及学生和家长个人隐私,请各学院和学生本人务必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1)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工作,避免信息泄露或漏报、错报。

3、该项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位学生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据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无故不填报信息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六、联系人: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杨老师(办公地址:番禺校区行政楼216室,办公电话:37103184,邮箱:81340184@163.com)。

附件1: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

附件2:教务管理系统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操作流程

附件3:《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填报确认表》(34日前以纸质下发)

附件4:《放弃填报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确认表》(34日前以纸质下发)

 

教务处

2021224

 

附件下载
  • 附件1:教学司函[2019]1号_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pdf   已下载
  • 附件2:教务管理系统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操作流程.doc   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