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条件的说明

编辑:杨丽丽       发布时间:2021-03-19 浏览:

一、毕业条件

根据《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广医大发〔2019129号)第七十九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规定的学分,德、智、体各方面符合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毕业要求学分说明如下:

1.学生应修满专业培养方案必修课、限选课的全部学分,选修课、创新学分/素质教育要求达到的学分。

2.转专业、留降级学生课程学分要求以当前所在年级专业的培养方案为准。

3.延期毕业学生课程学分要求以原毕业所在年级培养方案为准。

具体学分要求见下表:

年级

专业

毕业要求学分

必修课(含实践)

限选课

专业

任选课

公共

选修课

创新/素质教育学分

2015

临床医学(留学生)

所有必修课(含实践)考核通过并获得学分

/

8

/

/

2016

临床医学

所有必修课(含实践)考核通过并获得学分

所有限选课考核通过并获得学分

10

12

12

医学影像学

口腔医学

麻醉学

预防医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

儿科学

精神医学

临床药学

2017

 

护理学

所有必修课(含实践)考核通过并获得学分

所有限选课考核通过并获得学分

10

10

12

康复治疗学

药学

生物技术

生物医学工程

法学

公共事业管理

应用心理学

市场营销

食品质量与安全

医学检验技术

二、学位授予条件

已通过毕业审核,且全部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1.8者(港澳台学生为1.5, 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内高班学生1.2),符合《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相关要求规定的,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学校批准,方可授予相关专业学士学位。

平均学分绩点=∑(必修及限选课程学分×绩点)÷∑必修及限选课程学分

三、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可选择延期毕业,否则作结业处理。

《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已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未取得毕业规定学分的,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学生本人申请延期毕业的除外”。学生延期毕业期间,原则上由学院纳入毕业年级统一管理,按实际就读年级专业收费标准缴费。

延期毕业、结业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本专业标准学制的基础上最多延长2年,留学生为1年)可申请返校重修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重修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可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四、注意事项

1.2021届全体毕业生认真对照本专业的毕业、学位授予条件,核查各类课程修读情况(通过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具体方法见附件)。

2.注意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限选课程是否都考核通过。

3.注意专业任选课、公共选修课程等学分能否达到要求。

本学期网络公选课修读时间:2021312 12:0000 20215723:59:59,请抓紧时间报名修读,具体要求请参阅https://jwc.gzhmu.edu.cn/info/1114/7714.htm

4.按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受处分未解除的学生,须于毕业审核(5月底)前解除相关处分,否则影响毕业审核资格。

5.及时关注教务处网站及教务管理系统的各项通知及安排,如重修成功报名学生名单、考试安排等。

6.经学院审核不能如期毕业的学生,名单一般将于6月初(所有课程成绩公布后)统计公布。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应在学院公布当次毕业审核结果后2日内在OA提交申请,未按时申请者按结业处理。

以上如有疑问,请尽快联系学籍管理科老师,办公电话:3710309837103184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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