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条件
根据《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广医大发〔2019〕129号)第七十九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规定的学分,德、智、体各方面符合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毕业要求学分说明如下:
1.学生应修满专业培养方案必修课、限选课的全部学分,选修课、创新学分/素质教育要求达到的学分。
2.转专业、留降级学生课程学分要求以当前所在年级专业的培养方案为准。
3.延期毕业学生课程学分要求以原毕业所在年级培养方案为准。
具体学分要求见下表:
年级 |
专业 |
毕业要求学分 |
||||
必修课(含实践) |
限选课 |
专业 任选课 |
公共 选修课 |
创新/素质教育学分 |
||
2015级 |
临床医学(留学生) |
所有必修课(含实践)考核通过并获得学分 |
/ |
8 |
/ |
/ |
2016级 |
临床医学 |
所有必修课(含实践)考核通过并获得学分 |
所有限选课考核通过并获得学分 |
10 |
12 |
12 |
医学影像学 |
||||||
口腔医学 |
||||||
麻醉学 |
||||||
预防医学 |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
儿科学 |
||||||
精神医学 |
||||||
临床药学 |
||||||
2017级
|
护理学 |
所有必修课(含实践)考核通过并获得学分 |
所有限选课考核通过并获得学分 |
10 |
10 |
12 |
康复治疗学 |
||||||
药学 |
||||||
生物技术 |
||||||
生物医学工程 |
||||||
法学 |
||||||
公共事业管理 |
||||||
应用心理学 |
||||||
市场营销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
医学检验技术 |
二、学位授予条件
已通过毕业审核,且全部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1.8者(港澳台学生为1.5, 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内高班学生1.2),符合《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相关要求规定的,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学校批准,方可授予相关专业学士学位。
平均学分绩点=∑(必修及限选课程学分×绩点)÷∑必修及限选课程学分
三、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可选择延期毕业,否则作结业处理。
《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已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未取得毕业规定学分的,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学生本人申请延期毕业的除外”。学生延期毕业期间,原则上由学院纳入毕业年级统一管理,按实际就读年级专业收费标准缴费。
延期毕业、结业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本专业标准学制的基础上最多延长2年,留学生为1年)可申请返校重修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重修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可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四、注意事项
1.请2021届全体毕业生认真对照本专业的毕业、学位授予条件,核查各类课程修读情况(通过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具体方法见附件)。
2.注意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限选课程是否都考核通过。
3.注意专业任选课、公共选修课程等学分能否达到要求。
本学期网络公选课修读时间:2021年3月12日 12:00:00 至 2021年5月7日23:59:59,请抓紧时间报名修读,具体要求请参阅https://jwc.gzhmu.edu.cn/info/1114/7714.htm。
4.按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受处分未解除的学生,须于毕业审核(5月底)前解除相关处分,否则影响毕业审核资格。
5.及时关注教务处网站及教务管理系统的各项通知及安排,如重修成功报名学生名单、考试安排等。
6.经学院审核不能如期毕业的学生,名单一般将于6月初(所有课程成绩公布后)统计公布。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应在学院公布当次毕业审核结果后2日内在OA提交申请,未按时申请者按结业处理。
以上如有疑问,请尽快联系学籍管理科老师,办公电话:37103098、37103184。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