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1学期学业警示、留级等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杨丽丽       发布时间:2021-09-22 浏览:

各学院:

为加强学生学业过程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广医大发〔2019129号,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学籍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本学期学籍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籍及学籍异动处理

1.学生注册

请各学院落实好学生新学期注册工作,于开学第3周将未注册和暂缓注册的学生名单及原因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

2.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或恢复入学资格

请各学院指引保留入学资格或恢复入学资格的新生及时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办理相关手续,由学校招生部门把办理结果汇总至教务处以进行相关学籍处理。

3.复学处理

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每学期第1-2周和第17-18周受理休学申请,因病休学等特殊情况除外。各学院需督促相关学生及时完成休学/复学申请,办理成功后,须指引其及时查看当学期课表,若发现有疑问的,须尽快联系教务处教学运行科作相应处理。

4.服兵役学生(在校生)学籍处理

为配合做好征兵工作,及时了斛学生动态,各学院需加强服兵役学生(在校生)管理工作,督促其及时完成保留/恢复学籍手续,于开学第3周内把本学期入伍学生名单报予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若是服兵役新生申请复学,需指引其根据以上第2点走相关保留入学资格或恢复入学资格手续。

5.特殊类学生处理

对“休学、保留学籍期满,超过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无正当理由,开学2周仍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各学院应及时了解学生具体情况,并参考学籍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形成处理意见,呈报学校审批。

6.自动申请降级学生处理

未达留级处理的学生,若感觉学习压力过大,经与家长充分协商后可于开学第3周内主动向所在学院申请降级,但因受最长修业年限限制(本专业标准学制基础上最长可延长2年),须慎重考虑,以免影响正常毕业。

二、学业警示与留降级

学籍管理办法六十二条规定:“经重考后必修课不及格”。第六十三条规定:“每学年,经重考后必修课获得的学分数未达到本学年必修课总学分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得选修后续课程,须留级编入下一年级学习”。2019级及之前年级照此执行,自2020级开始,参与上述学业成绩统计的课程为所有必修课及选修课。

请各学院按以上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务必于923日前完成学业警示与留级名单梳理,填写好附件2、附件3纸质版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须有主管教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同时将相应电子版发至邮箱gydjwc@gzhmu.edu.cn各学院须及时将学生达到规定情况和后续处理等相关规定详细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对于学业困难学生,学院应及时进行帮扶,并做好跟进管理工作。

说明:毕业班学生不需参加留级统计。

三、学籍异动学生课程修读

各相关学院和专业应指导学籍异动学生(特别是复学、转专业等)妥善制定新的修读计划,督促学生及时做好课程免考、补修、免修等相关申请,于开学第3周内完成课程补改选,以免影响后续选课、排考安排等相关工作。并通知学生及时查询本人课表及考试安排表,如无法查询或查询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请尽快联系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进行处理。

学籍管理关系到学生的后续学生和个人发展,请各学院认真执行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格过程管理,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四、相关联系方式

教学运行科(课程补改选) 37103183

学籍管理科(异动处理相关):37103184

学籍管理科(免考申请、成绩相关):37103098

 

附件1:《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广医大发〔2019129号)

附件2:学业警示名单汇总表

附件3:留级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2021922

 

附件下载
  • 附件1:广州医科大学关于修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医大发【2019】129号).pdf   已下载
  • 附件2:学业警示名单汇总表XY.xls   已下载
  • 附件3:留级名单汇总表xy.xls   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