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5、6月下点实习专业学生办理自主实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0 浏览: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自主实习的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广医大教〔201314号)要求,现就201656月下点实习专业学生办理自主实习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实习单位是指除学校统一安排的实习单位以外的单位或部门。学生自己联系实习的单位必须符合专业培养要求,能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对实习生的指导工作,医学类专业实习单位必须是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二、各学院必须按照专业实习大纲要求严格审批学生自主实习申请。
  
三、自主实习学生必须全程在自己联系的单位实习,不得中期改为由学校统一安排实习。
  
四、学生必须履行下列申请审批手续:
  1
、学生到所在年级学生办领取《广州医科大学学生自主实习联系函》联系实习单位,取得单位同意后,凭盖有公章的实习单位《同意自主实习回执》(下简称《回执》)到学生办索取并如实地填写《广州医科大学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下简称《申请表》);
  2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回执》一并交给年级办老师签署意见;
  3
、年级办老师将已签署意见的《申请表》及《回执》交学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批;
  4
、申请经学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与学生签订《广州医科大学学生自主实习安全保障协议》,学生方可进行自主实习。 
  5
、学院负责将自主实习学生资料汇总后,填写《学生自主实习情况统计表》, 5月和6月下点实习的专业分别于415日和59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五、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自带学校的实习派遣函和实习计划到实习单位报到,并将派遣函回执(加盖公章)于实习开始后1周内寄回学院,由学院将学生报到情况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六、自主实习学生在外出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实习单位。中途确需变更实习单位的,应重新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七、自主实习的学生应按学校和院(系)的统一要求做好毕业实习的各项工作。对不能全面完成实习任务和未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及登记备案手续的学生,实习成绩不予认可,需补实习。
  
八、实习计划有出科考核要求的专业,学生自主实习期间必须按规定参加出科理论及技能考核,具体事项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九、自主实习的一切费用(包括实习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
  
十、《广州医科大学学生自主实习联系函》、《广州医科大学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广州医科大学学生自主实习安全保障协议》、《广州医科大学学生自主实习派遣函》可到各专业学生科领取。

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