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部分教学类项目2025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编辑:王宗泉       发布时间:2025-03-12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学类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部分教研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总表见附件1)。各类项目的检查验收情况将综合纳入学院申报限额、教学经费下拨、院部评估、个人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等工作中,请各学院和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检查验收工作,根据不同类型结题或检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提高检查验收质量,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

(1)验收范围:2022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专项课题(含往年延期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2-1。

(2)验收要求:请项目负责人仔细阅读《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附件2-2),自行组织验收。鉴定专家要求:副高职称以上专家3-7人,其中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鉴定专家,本单位(广医系统)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且不能担任专家组组长。

(3)材料要求:

请按照《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材料格式要求》(附件2-3)进行排版:结题材料中开题报告需专家签名;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需教务处盖章;结题鉴定表需财务处盖章、学校盖章。其中,财务处公章需项目负责人自行到学校财务处加盖(相关要求详见附件7)。

请各学院在2025年4月17前将《结题鉴定表》电子版发至gzyjxyj@gzhmu.edu.cn,在2025年4月24日前将验收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统一交至番禺校区行政楼219室。学校加盖公章后,将返还1份纸质版给负责人留底。

 

二、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德育专项)

(1)验收范围:2023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德育专项)具体名单见附件3-1。

(2)验收要求:请项目负责人仔细阅读《广东省2023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德育专项)成果鉴定实施细则》(附件3-2),自行组织验收。鉴定专家要求:副高职称以上专家3-5人,其中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鉴定专家,本单位(广医系统)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且不能担任专家组组长。

(3)材料要求:

请按照《广东省2023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德育专项)成果鉴定实施细则》(附件3-2)中提到的“项目成果鉴定材料装订格式”进行排版。结题材料中的成果鉴定表需专家签名,并同时加盖学校财务处、教务处公章。其中,财务处公章需项目负责人自行到学校财务处加盖(相关要求详见附件7)。

请于202558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统一交至番禺校区行政楼219室。学校盖章后将返还1份纸质版给负责人留底。

 

三、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

(1)验收范围:2023年度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含既往延期课题),具体名单见附件4-1。

(2)验收要求:

1.课题结项成果包括:①课题结题报告;②在相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2.课题因故未能如期完成的,最多可申请延期1年结项,1年后仍未结项的予以撤销,被撤销的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德育专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中小学德育课题。延期结项或变更课题组成员须书面填写课题并报送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4-3)。

3.请项目负责人按相关要求认真准备结题材料,自行组织验收。鉴定专家要求:副高职称以上专家3-5人,其中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鉴定专家,本单位(广医系统)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且不能担任专家组组长。

(3)材料要求:

请认真填报《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 中小学德育课题结项报告书》(附件4-2),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结项报告书》中的“三、项目资助经费总决算表”需加盖学校财务处公章,“五、专家组评审意见”需专家出具意见并签名。其中,财务处公章需项目负责人自行到学校财务处加盖(相关要求详见附件7)。

2023年度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需在202558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统一交至番禺校区行政楼219室。既往延期的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最迟需在2025417前提交纸质材料。学校盖章后将返还1份纸质版给负责人留底。

 

四、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1)验收范围: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课题(含既往延期项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5-1。

(2)验收要求

一般课题、专项课题(含青年专项、能效专项)需自行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课题再由广州市教育局进行集中验收。重点课题、教育科研创新团队项目由广州市教育局另行组织验收,无需自行组织专家评审。一般课题、专项课题需组织3名(或以上)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专家不能来源于本单位(广医系统),在职专家数不得少于专家总人数的一半。

暂未达到结题要求的2022年度课题可申请1次延期。既往延期项目,不允许再次申请延期。

(3)结题验收标准

原则上需结合《广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结项评审参考标准》(详见附件5-2),对照课题立项合同书中签订的结题标准,进行验收。如研究成果未能达到合同书中的立项量化指标,则需专家组结合研究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并出具是否予以结题的意见。

(4)结项材料要求

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在2022年下发的《广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结项指引》要求,申请结项的课题需按照专家验收等级(优秀、良好和合格)分别提供结项材料。结项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广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结项指引》(附件5-2)正文里的“三、关于结项材料”。其中,重大重点课题、教育科研创新团队项目需按照“优秀”等级准备验收材料。

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提交《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5)材料提交程序

1、电子版材料。各学院需在2025年4月17将《结题验收申请书》电子版发至gzyjxyj@gzhmu.edu.cn。

2、纸质材料。各单位应督促课题负责人及时开展结题验收工作,验收通过后在2025424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番禺校区行政楼219室。学校统一盖章后将返还1份盖章版给申请人扫描。重大课题(智库课题)、重点课题、教育科研创新团队项目,以及结项验收结果为优秀等级的项目,需将签名盖章版结项材料扫描件发至gzyjxyj@gzhmu.edu.cn,由学校统一提交市教育局进行复核。结项验收结果为良好、合格等级的其他项目可直接进行系统填报。

3、系统填报。市教育局复核通过的项目也需在系统提交结题材料。申请人需登录广州市教师科研管理系统(http://js.gzeducms.cn/)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电子文档(PDF签名盖章格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后,需在“教师科研管理”模块的“过程管理”中,在单独上传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注:验收等级为良好或合格的项目,在系统里的这两处上传验收表即可】,填写项目经费后,点击“结题申请”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材料不齐全或逾期提交者,将无法通过审查。网上填报材料前,请先在网址首页下载并仔细阅读系统操作手册和常见问题,需要技术支持可申请加入QQ群690431382 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83599566,联系人:潘老师。系统填报时间将另行通知。

(6)其他要求

1、《结题验收申请书》需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签名、第七项需加盖财务处公章和财务负责人签章,第八项需加盖教务处公章和部门负责人签章、第九项需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章,并出具专家验收意见,提供专家组签名。《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报告书》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名、专家组签名、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其中,财务处公章需项目负责人自行到学校财务处加盖(相关要求详见附件7)。

2、市教育局2021年对结题验收相关表格统一进行了修订,在填写资料前,务请确认采用的是最新版本申请表。

3、广州市教师科研管理系统的登录用户名为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密码如已忘记,可根据网站提示找回。

  

五、广州医科大学质量工程与教改项目

(1)验收范围:

1.学校2021年度教改项目(含往年延期项目),其中,获 2021年省教改立项的项目,验收结论将以省教改项目的校内验收结论为准,无需重复参加本次验收。具体名单见附件6-1的工作表1。

2.学校2020-2022年期间立项,尚未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6-1的工作表2。

(2)验收要求:

1.项目自查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填写《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6-2),准备相关建设成果支撑材料。其中,在线开放课程项目需提供课程上线网站,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应提供项目运行网站。教材项目无需填写《结题验收表》,如已出版视为结题,需提供教材封面、编者页、版权页佐证;如未出版,需在《验收项目汇总表》备注说明进展情况。

2.学院检查验收

各学院可采用“通讯鉴定、会议鉴定”等形式组织院内检查验收工作。鉴定专家至少包括3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项目组成员包括顾问不能担任该项目的鉴定专家。学院可对照项目当年申报材料确定验收结论。

各项目纸质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各项目盖章版《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表》、《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6-3,含扫描版、可编辑电子版)需在2025424前发至gzyjxyj@gzhmu.edu.cn。《验收项目汇总表》盖章纸质版需同时交至番禺校区行政楼219室。

3.学校结题鉴定

学校综合采用按比抽查、随机抽查、整体评定等方式进行验收,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院内结题专家意见和实证材料等综合评判做出验收结论。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附件:

1、需参加结题项目一览表(总表)

2、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结题相关材料

3、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德育专项)结题相关材料

4、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结题相关材料

5、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相关材料

6、广州医科大学质量工程与教改项目结题相关材料

7、学校财务处盖章流程及相关要求

 

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5年3月12日

 

(联系人:王宗泉,熊燚;联系电话:3710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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