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8-2012年市属高校内涵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3 浏览: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8-2012年市属高校内涵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穗教高教〔2013〕32号)的要求,我校已获立项的市属高校内涵建设项目需接受市教育局组织的检查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自2008年到2012年由市教育局批准立项的特色专业、示范性专业、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实训基地、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各类内涵建设项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其中,已完成我校“十一五”期间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的项目可不参加此次检查(见附件1备注栏)。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
    2.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主要特色与创新、主要经验与体会。
    3.项目建设经费,包括配套经费的使用情况。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建议。
    三、检查步骤
    1.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内涵建设项目检查表(见附件2),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提供佐证材料。项目不按任务书实施的,须提交情况说明和整改方案。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2.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3.根据各项目的自查情况,市教育局将在每类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组织专家进行检查验收。
    四、需提交的材料
    1.二级学院需提交各项目检查表一式份、汇总表(见附件3)和建设任务书(即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份,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到gyzgk@126.com;另外,所有项目需提供佐证材料(含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软件、其他等主要成果,以及验证项目成果及成果推广效果、效益的资料等)一式份。所有纸质材料请于2013年9月23日(星期一)下班前交至教学质量管理科。
    2.凡被抽中参加专家组检查验收的项目,还需补交项目检查表和佐证材料一式四份。具体的抽查名单和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市教育局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慧,林爱华;联系电话:81340314)
 
          2.内涵建设项目检查表.doc
          3.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