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6 浏览: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2011-2012年度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由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下达2011年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项目资金》(粤财教[2011]473号)中列示的项目,需结题验收。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本科类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204号)中所列示的项目,需中期检查。
    具体检查验收项目列表见附件1。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的实现情况;
    2、项目建设进展、主要措施和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推广效应;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验收标准
    1、以项目申报书或项目建设任务书为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2、2011年度立项的精品课程和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以及2012年度立项的精品资源共享课和精品视频公开课需按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和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要求进行建设,录制好教学视频,准备好各种教学资源。但无需自建网站,学校已搭建网络学习平台,待建成后各门课程需在该平台上按照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和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要求上传教学资源。
    四、检查验收提交材料
    1、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附件2);
    2、相关实证材料;
    3、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根据项目类别,还需提交相应的验收数据报表和成果明细表表格(附件3-7)。
    五、检查验收的程序和方式
    1、项目自查阶段(10月16日-11月1日,第七周~第九周)
    各项目负责人按照检查验收标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完善相关建设工作,并填写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整理好实证材料。
    2、二级学院检查验收阶段(11月4日-11月15日第十~第十一周)
    各学院按照检查验收标准,针对项目的建设成效进行检查验收,并收齐所在二级学院各项目检查验收材料和实证材料。所有项目提交的检查验收材料和二级学院项目汇总表(附件8)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纸质版一式2份,其他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纸质版材料于2013年11月15日前交至学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电子版同时发至gyzgk@126.com
    3、学校检查验收阶段(11月18日-11月22日,第十二周)
    学校在各二级学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检查验收。
    六、其他事项
    所有附件及表格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不随文下发。
 
    (联系人:李慧,林爱华;联系电话: 81340314)
 
    附件:
 
   
                                         教务处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