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关于公布2013年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2 浏览:

学校各部处、各学院、各科研单位、各直属医院: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度广州医科大学“十二五”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学校2012-2015年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为基本依据,学校开展了2013年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校内立项申报评审工作。经各学院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学校领导审定,现对2013年度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建设项目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情况
    确定立项建设“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大学英语》等20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胸外科基础与临床》等4门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等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医学生急救技能培训基地”等6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4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卫生毒理学》教学团队”等4个教学团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助经费情况
    1.对立项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立项建设经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万/个,精品资源共享课3万/门,精品视频公开课4万/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万/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万/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万/个,教学团队2万/个。
    2.立项第一年按资助金额的50%拨付经费,一年后择机开展建设情况检查,建设进展和建设成效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和要求的,拨付另50%的建设经费,否则将取消余下50%的建设资助经费。
    三、立项建设周期及要求
    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周期为三年,从2013年12月-2016年12月,其他类别的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两年,从2013年12月-2015年12月。各项目均需在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目标和计划。请各学院督促各项目对照各类项目的建设要求,按照项目申请书中的建设目标和计划,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2.项目资助经费需参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09〕130号)和《广州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广医发〔2010〕35号)规定的支出范围和管理办法安排使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建设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调研差旅费及会议费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经费的30%。
    (2)成果发表费、评奖鉴定申报费等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经费的10%。
    (3)办公用品费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经费的10%。
    (4)电脑及相关办公设备,原则上充分利用现有设备,严格控制新购设备。如确需购置,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购买申请,报学院、教务处、后勤校产管理处,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购置。
    (5)确需购置单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教学软件等,由项目负责人在经费使用允许的范围内,提出购买申请,报学院、教务处、后勤校产管理处,经审核同意后,按学校招投标管理制度执行。
    3.各项目需填报《广州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并于2014年1月16日前交教务处。
    特此通知。
 
 
 
广州医科大学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