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黄桦       发布时间:2022-06-16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劳动育人的综合作用,规范学校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管理,现将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一)基地应坚持劳动育人,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劳动价值观,养成良好劳动品质,培养基本劳动技能,使学生在实践、体验中提升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

(二)基地要把学生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完整的责任到人、分工具体的安全管理教育制度,做到活动前有安全辅导、活动中有安全监督、活动后安全疏散等,对劳动实践活动各环节均有安全处置预案,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能够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应对突发事件安全演练。

(三)基地应制定劳动教育实践计划,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在实践过程中,应加强对学生遵守规章制度、团队合作意识、文明礼仪素质的教育,注意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安全保密和文明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做好实践活动期间对学生的考核鉴定工作。

二、合同签订

校内单位如与校外单位合作共建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需签订合作协议书:

(一)《合作共建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协议书》(附件1为校内单位与校外单位合作共建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协议书范本,请基地负责人自行下载填写后,在OA流程对外签约授权申请进行申请。

(二)各单位如有补充内容,除签订协议书外,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征求学校法律顾问意见,由基地负责人填写法律顾问服务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后交至学校办公室法律事务科,法律顾问意见需作为对外签约授权申请附件上传。

(三)基地合作双方签字盖章后请将协议书扫描件发至教务处综合科邮箱(gzyjxyj@163.com)备案。

三、其他事项

(一)校内外单位共建基地是否签订协议书是校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重要考核因素,也是下一批校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单位切实加强基地建设,规范基地管理。

(二)入选首批校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项目,如需与校外单位合作的,请于831日前完成协议书签订,并将签字盖章版协议书发至gzyjxyj@163.com



教务处   

2022616

(联系人:黄桦、张辉;联系电话:3710352337103522






附件下载
  • 附件1:合作共建劳动教育实践教育基地协议书.docx   已下载
  • 附件2:学校法律顾问服务申请表.doc   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