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扎实推进教育部新一轮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各项准备工作,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定于10-12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第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临床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含南山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学院、第五临床学院、第六临床学院;
2.非临床学院:基础医学院、卫生管理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金域检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语部、体育部、感染病学系、附属肿瘤医院、市皮肤病防治所。
二、检查内容
(一)试卷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2023年秋季学期至2025年秋季学期面向临床医学专业各个年级所开设课程的试卷。
2.检查内容:考试资料(包括试卷及其批改痕迹等过程性材料等)以及形成性评价资料(平时成绩原始材料的记录、课程考核反馈材料等)。
3.检查面向单位:临床学院和非临床学院。
(二)临床实习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2023年秋季学期至2026年春季学期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实习实施执行情况。
2.检查内容:实习轮转安排、入科教育记录、临床技能培训记录、出科考核记录、教学查房记录(至少每2周1次)、小讲课记录(至少每2周1次)、病例讨论记录(至少每2周1次)、实习生病历书写记录、形成性评价(Mini-CEX、DOPS)开展等。
3.检查面向单位:临床学院。
(三)学院教学管理材料
1.检查范围及内容
序号 | 材料清单 |
1 | 学院教学督导组、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等成立/聘任文件 |
2 | 学院关于教育教学相关的文件制度(包括教育教学规划、教学管理、教学激励、教学评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等) |
3 |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近三年的会议纪要 |
4 | 学院教学督导组近三年相关工作记录(参与院内教学检查、集体备课、试讲、评教评学活动等梳理;督导听课记录无需另行整理,但需对照学校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办法,在评教评学系统里摸查达标情况) |
5 | 学院各类人员学习性听课、指导性听课、检查性听课情况(听课记录无需另行整理,但需对照学校教学听课制度,在评教评学系统里摸查达标情况) |
6 | 学院近三年组织的相关教学活动记录资料 |
7 | 学院近三年教学工作计划、总结 |
8 | 学院近三年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院内教学评估与检查、期中检查、期末巡考、评教评学、教学质量反馈等活动的记录材料 |
9 | 学院近三年本科生导师制落实情况 |
10 | 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近五年主要科研成果清单(科研立项、科研论文等) |
11 | 学院教师近五年主要科研教研成果清单(科研立项、科研论文;教研立项、教研论文等) |
2.检查面向单位:临床学院。
三、检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分为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两个阶段,学校抽查阶段面向临床学院将采取学院间交叉互查的形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1.学院自查(第10-11周)
各单位组织专家对期中教学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整理好相关资料,做好书面总结。盖章纸质版教学检查总结于5月22日前交至番禺校区行政楼203室,上述材料电子版及学院自查活动关键照片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gyzgk@126.com(以“**学院2026年春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材料”命名)。
2.学校抽查(第12周)
教务处组织专家抽调各教学单位试卷材料,深入临床学院检查实习实施执行情况及学院教学管理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落实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教务处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