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教学单位、各学生工作办、全体本科在校学生:
为全面及时掌握课堂教学状况,促进教风、学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本科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在原课堂教学质量网上评价系统的基础上,研究开发了新的评教评学系统。新系统简化了评价操作,增加了评学功能和手机端评价。现该系统评教评学功能已基本实现,请各单位组织广大师生在系统上进行评教和评学,本学期教学质量网上评价工作将于第18周周五结束。其他有关要求如下:
一、学生评教工作
请各学院、各教学单位、各学生工作办组织学生通过评教评学系统对每位授课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评价时应尊重客观事实,对照参考评分标准中各项评价指标,综合教师在教学态度、内容、方法、效果等各个方面的情况,认真负责地给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及时对本学期已给自己授课的每一位教师进行评价。
2.对每位授课教师至少评价一次,至多评价三次。
3.学生参与评价表现将作为综合测评的一部分。对积极参与的同学由学生工作办在综合测评中给予加分。
二、领导、督导、同行评教工作
1.请各学院、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听课制度要求,组织学院领导、督导和老师通过评教评学系统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并及时上网查询了解本单位教师和学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发现薄弱环节,及时督促改进,促进教风、学风建设。
2.广大教师也应及时上网查询了解学生、同行、督导等对自己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并及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
三、教师评学工作
1.所有授课教师需对自己授课的所有班级的学习情况及时进行评价。教学督导、管理人员、教师等也需对自己所听的课对应的班级的学习情况及时进行评价。
2.评价时应尊重客观事实,对照参考评分标准中各项评价指标,综合授课班级在学习风气、学习过程表现、学习效果等各个方面的情况,认真负责地给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各教学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学院管理员信息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各学院管理员以后如有调整的,需及时上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以及时更改权限设置。学院领导、学院督导、教研室主任等人员如有调整的,需由学院管理员在系统上及时更改权限设置。
联系人:王宗泉、林爱华,联系电话:37103181
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