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校广州市第十一批教改既往延期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的通知

编辑:王宗泉       发布时间:2024-04-08 浏览:

各有关单位、各学院: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对第二批广州市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学院项目及部分延期或验收不通过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拟于近期组织专家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工作。现结合我校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第十一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延期项目,4项(详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项验收书(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含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软件等主要成果,以及验证项目成果及成果推广效果、效益的资料等。

2.最终成果的形式应与立项项目合同书一致。著作类成果需已完成,论文类成果需正式发表并提供正文部分。电子类成果需提供音频、视频等资料。基于网络的成果需提供可链接的网址。

三、材料提交要求

1.提交电子版材料

各项目最迟需在2024年4月25日前将《结项验收书》电子版发至邮箱gzyjxyj@163.com。

2.提交纸质材料

各项目最迟需在2024年5月6日前将纸质签名版结项验收书(一式2份)交至行政楼219室。其中“四、经费使用情况”需自行到学校财务处综合科加盖财务处公章及负责人签章(如经费已划拨到医院的,需先加盖医院财务科公章)。教务处在“六、单位审核意见”处统一加盖学校公章后,将返还1份给项目负责人扫描备用。

3.网上填报

各项目申请人需在2024年5月6-13日登录广州市信息化教评管理系统(https://pgjjzx.gzedu.gov.cn:9000/)上传项目合同书、项目验收书(签名盖章版)、项目佐证材料(封面需加盖学院公章)。系统首页可下载“广州市高教项目评估系统操作手册”,需按操作手册指引注册并上传有关材料。

四、其它事项

1. 每个项目仅能申请1次延期,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我校4个项目均已申请过延期,此次务须参加结题。

2.已延期项目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不设整改期,本次验收结论为最终结论。已延期项目仍不能按时结项的,将以“终止”结论处理。同时,市教育局将暂停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并酌情缩减所在单位项目申报名额。


附件:

1. 学校需参加结项验收名单

2. 项目结项验收书

3.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对第二批广州市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学院项目及部分延期或验收不通过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的通知》


  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4年4月8日

(联系人:王宗泉,熊燚;联系电话:3710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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