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学校2021年广州市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已到期开展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验收范围:我校2021年市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附件1),共10项。
(二)验收要求:各项目需自行组织专家通讯验收或会议验收。重点项目结题验收需组织5名(或以上)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其他项目需组织3名(或以上)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专家不能来源于广医系统,在职专家数不得少于专家总人数的一半。
二、结项标准
根据《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广州教育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参照《广州市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任务书(2021年修订)》,各项目在以下几个方面完成成果培育绩效目标,方可申请结项。
(一)成果培育项目的理论基础、内涵进一步提升,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更加完善,成果的针对性更强,成果创新点更加清晰明确。
(二)成果的相关佐证材料更加丰富,包括论文、著作、发明专利、案例、课例、实践检验单位证明、研究成果政府采纳情况、成果介绍短片、网站视频材料等。
(三)进一步开展了实践检验,增加了实践检验单位或者开展了二次更有深度的实践检验,扩大成果推广应用单位等。
三、结项材料要求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
(一)《广州市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2);
(二)成果报告(格式自拟,不超8000字。要点参照《验收申请书》所附的“填写说明”中的第六点);
(三)代表性成果(论文、著作、发明专利、案例、课例、教学方案、研究成果采纳情况、实践检验单位证明、重要培育活动等,总共不超过50页);
(四)《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3,若未变更无需提供)。
四、提交时间要求
各项目结题验收材料,需按以下时间节点提交:
(一)电子版《验收申请书》(无需签名、无需财务盖章版),最迟需在2024年12月16日前发至gzyjxyj@gzhmu.edu.cn。
(二)纸质版《验收申请书》(一式2份,需签名、需加盖财务处公章)、佐证材料(一式1份,含成果报告),以及《2021年广州市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汇总表》(一式1份),最迟需在2024年12月23日下班前交至教务处219室。学校加盖公章后,将返还1份《验收申请书》给负责人扫描备传。佐证材料不予返还,请负责人提前扫描留底。《结项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需同时发至gzyjxyj@gzhmu.edu.cn。
(三)本次结题验收采用网络提交方式。各项目签名盖章版验收材料,最迟需在2025年1月6日前上传到广州市教师科研管理系统(https://js.gzeducms.cn/)。《系统操作指引》可在系统里的“资料下载”模块下载。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关于《验收申请书》
1、填写《验收申请书》前,请提前阅读《验收申请书》最后所附的“填报说明”,以及《结项材料填报及审核注意事项》(附件5),严格按相关要求填写。
2、《验收申请书》需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签名。
3、《验收申请书》中的“四、项目经费总决算”,需统一按照“万元”来填写。项目负责人签名后,需自行到学校财务处加盖公章(如经费已划拨到医院的,需先加盖医院财务科公章)。在财务处115室伍艳老师审核填报资料的合规性之后,到117室彭忠珍老师处盖章。“所在单位审核意见”由教务处统一加盖学校公章,不需加盖学院公章。
4、《验收申请书》中的“五、专家验收结论”需完整填写专家信息、专家组评审意见,并由评审专家签名。
(二)关于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首页需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三)关于《结项汇总表》
《结项汇总表》中的“成果完成人”一列,需与《申报书》《验收申请书》保持一致。
附件:
1.学校2021年市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名单
2.市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验收申请书(2024年制订)
3.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2021年修订)
4.结项汇总表
5.结项材料填报及审核注意事项
6.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