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学类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部分教研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总表见附件1)。各类项目的检查验收情况将综合纳入学院申报限额、教学经费下拨、院部评估、个人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等工作中,请各学院和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检查验收工作,根据不同类型结题或检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提高检查验收质量,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
(1)验收范围:2023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专项课题(含往年延期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2-1。
(2)验收要求:请项目负责人仔细阅读《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附件2-2),自行组织验收。鉴定专家要求:副高职称以上专家3-7人,其中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鉴定专家,本单位(广医系统)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且不能担任专家组组长。
(3)材料要求:
请按照《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材料格式要求》(附件2-3)进行排版:结题材料中开题报告需专家签名;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需教务处盖章;成果鉴定申请表需财务处盖章、学校盖章。其中,财务处公章需项目负责人自行到学校财务处加盖(相关要求详见附件7)。
请各学院在2026年4月20日前将《成果鉴定申请表》电子版发至gzyjxyj@gzhmu.edu.cn,在2026年4月24日前将验收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统一交至番禺校区行政楼219室。学校加盖公章后,将返还1份纸质版给负责人留底。
二、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德育专项)
(1)验收范围:2023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德育专项)延期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3-1。
(2)验收要求:请项目负责人仔细阅读《广东省2023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德育专项)成果鉴定实施细则》(附件3-2),自行组织验收。鉴定专家要求:副高职称以上专家3-5人,其中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鉴定专家,本单位(广医系统)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且不能担任专家组组长。
(3)材料要求:
请按照《广东省2023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德育专项)成果鉴定实施细则》(附件3-2)中提到的“项目成果鉴定材料装订格式”进行排版。结题材料中的成果鉴定表需专家签名,并同时加盖学校财务处、教务处公章。其中,财务处公章需项目负责人自行到学校财务处加盖(相关要求详见附件7)。
请于2026年10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统一交至番禺校区行政楼219室。学校盖章后将返还1份纸质版给负责人留底。
三、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1)验收范围: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度课题(含既往延期项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4-1。
(2)验收要求
一般课题、专项课题(含青年专项、能效专项、劳动教育专项、智慧教育专项)需自行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课题再由广州市教育局进行集中验收。重点课题、教育科研创新团队项目由广州市教育局另行组织验收,无需自行组织专家评审。一般课题、专项课题需组织3名(或以上)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专家不能来源于本单位(广医系统),在职专家数不得少于专家总人数的一半。
暂未达到结题要求的2024年度立项课题可申请1次延期。既往延期项目,不允许再次申请延期。
(3)结题验收标准
原则上需结合《广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结项评审参考标准》(详见附件4-2),对照课题立项合同书中签订的结题标准,进行验收。如研究成果未能达到合同书中的立项量化指标,则需专家组结合研究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并出具是否予以结题的意见。
(4)结项材料要求
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在2022年下发的《广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结项指引》要求,申请结项的课题需按照专家验收等级(优秀、良好和合格)分别提供结项材料。结项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广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结项指引》(附件4-2)正文里的“三、关于结项材料”。其中,重大重点课题、教育科研创新团队项目需按照“优秀”等级准备验收材料。
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提交《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5)材料提交程序
1、电子版材料。各学院需在2026年4月20日前将《结题验收申请书》电子版发至gzyjxyj@gzhmu.edu.cn。
2、纸质材料。各单位应督促课题负责人及时开展结题验收工作,验收通过后在2026年4月24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番禺校区行政楼219室。学校统一盖章后将返还1份盖章版给申请人扫描。重大课题(智库课题)、重点课题、教育科研创新团队项目,以及结项验收结果为优秀等级的项目,需将签名盖章版结项材料扫描件发至gzyjxyj@gzhmu.edu.cn,由学校统一提交市教育局进行复核。结项验收结果为良好、合格等级的其他项目可直接进行系统填报。
3、系统填报。市教育局复核通过的项目也需在系统提交结题材料。申请人需登录广州市教师科研管理系统(http://js.gzeducms.cn/)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电子文档(PDF签名盖章格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后,需在“教师科研管理”模块的“过程管理”中,在单独上传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注:验收等级为良好或合格的项目,在系统里的这两处上传验收表即可】,填写项目经费后,点击“结题申请”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材料不齐全或逾期提交者,将无法通过审查。网上填报材料前,请先在网址首页下载并仔细阅读系统操作手册和常见问题,需要技术支持可申请加入QQ群690431382 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83599566,联系人:潘老师。系统填报时间将另行通知。 请按照《广州市规划课题结项验收系统审核注意事项》(附件4-3)认真进行系统填报。
(6)其他要求
1、《结题验收申请书》需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签名、第七项需加盖财务处公章和财务负责人签章,第八项需加盖教务处公章和部门负责人签章、第九项需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章,并出具专家验收意见,提供专家组签名。《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报告书》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名、专家组签名、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其中,财务处公章需项目负责人自行到学校财务处加盖(相关要求详见附件7)。
2、市教育局2025年对结题验收相关表格统一进行了修订,在填写资料前,务请确认采用的是最新版本申请表。
3、广州市教师科研管理系统的登录用户名为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密码如已忘记,可根据网站提示找回。
四、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教学成果培育项目)
(1)验收范围: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2025年度课题(省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5-1。
(2)验收要求
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2025年度课题(省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需自行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课题再由广州市教育局进行集中验收。验收需组织3名(或以上)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专家不能来源于本单位(广医系统),在职专家数不得少于专家总人数的一半。
(3)结题验收标准
项目结题需对照项目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来进行验收。省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佐证材料,为硬性验收指标。即使在申请书中未填写此项,也必需提供。除此之外,申请人在填写申报书时,自行加码填写的其他预期成果,也需提供佐证材料。
(4)结项材料要求
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在2022年下发的《广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结项指引》要求,申请结项的课题需按照专家验收等级(优秀、良好和合格)分别提供结项材料。结项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广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结项指引》(附件5-2)正文里的“三、关于结项材料”。
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需包含《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请书》、教学成果科学总结报告(格式自理,5000字以内)、佐证支撑材料(佐证材料封面模版见附件,内页还需制作目录)、原创性承诺书等。(详见附件5-4)
(5)材料提交程序
1、电子版材料。各学院需在2026年4月20日前将《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科研项目结项验收申请书(2025年修订)》《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请书》电子版发至gzyjxyj@gzhmu.edu.cn。
2、纸质材料。各单位应督促课题负责人及时开展结题验收工作,验收通过后在2026年4月24日前将《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科研项目结项验收申请书(2025年修订)》《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请书》纸质签名版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番禺校区行政楼219室。学校统一盖章后将返还1份盖章版给申请人扫描。
3、系统填报。申请人需同时登录广州市教师科研管理系统(http://js.gzeducms.cn/)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电子文档(PDF签名盖章格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后,需在“教师科研管理”模块的“过程管理”中,在单独上传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省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无需进行中期检查,此处可上传验收表】,填写项目经费后,点击“结题申请”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材料不齐全或逾期提交者,将无法通过审查。网上填报材料前,请先在网址首页下载并仔细阅读系统操作手册和常见问题,需要技术支持可申请加入QQ群690431382 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83599566,联系人:潘老师。系统填报时间将另行通知。请按照《广州市规划课题结项验收系统审核注意事项》(附件5-3)认真进行系统填报。
(6)其他要求
1、《结项验收申请书》需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签名、第七项需加盖财务处公章和财务负责人签章,第八项需加盖教务处公章和部门负责人签章、第九项需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章,并出具专家验收意见,提供专家组签名。其中,财务处公章需项目负责人自行到学校财务处加盖(相关要求详见附件7)。
2、市教育局2025年对结题验收相关表格统一进行了修订,在填写资料前,务请确认采用的是最新版本申请表。
3、广州市教师科研管理系统的登录用户名为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密码如已忘记,可根据网站提示找回。
4、《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请书》需成果完成人签名,加盖学校公章。其中的“四、推荐、评审意见”可不填;《教学成果原创性承诺书》需成果第一完成人签名;佐证材料封面、目录需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五、广州医科大学质量工程与教改项目
(1)验收范围:
学校2022年度教改项目,其中,已获省教改立项的项目,验收结论将以省教改项目的校内验收结论为准,无需重复参加本次验收。具体名单见附件6-1。
(2)验收要求:
1.项目自查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填写《校级质量工程与教改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6-2),准备相关建设成果支撑材料。
2.学院检查验收
各学院可采用“通讯鉴定、会议鉴定”等形式组织院内检查验收工作。鉴定专家至少包括3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项目组成员包括顾问不能担任该项目的鉴定专家。学院可对照项目当年申报材料确定验收结论。
各项目纸质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各项目盖章版《校级质量工程与教改项目结题验收表》、《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6-3,含扫描版、可编辑电子版)需在2026年4月24日前发至gzyjxyj@gzhmu.edu.cn。《验收项目汇总表》盖章纸质版需同时交至番禺校区行政楼219室。
3.学校结题鉴定
学校综合采用按比抽查、随机抽查、整体评定等方式进行验收,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院内结题专家意见和实证材料等综合评判做出验收结论。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六、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1)验收范围:
2026年内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可正常申请结题。年内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也可申请结题。
(2)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结题报告、项目成果清单、付款证明等材料。其中,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
《项目结题报告》需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负责人可在学校OA发起“教务处印章使用申请表”流程,在学院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提交到教务处综合科。待流程审批通过后,到番禺校区行政楼219室盖章。)系统上传的高校收款证明里的金额,须与协议书中填报的金额保持一致,金额不一致的,将不予通过。
2.企业进行项目验收
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要求通过平台报告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3.学校进行结题审核
学校将对照项目申请书、协议中的相关成果,对各项目的成果清单和企业验收结论进行结题审核。
4.学校公布验收结论
学校教务处将对在平台中完成系统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在每年年底以部门发文的形式对项目验收结论集中进行公布。
附件:
1、需参加结题项目一览表(总表)
2、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结题相关材料
3、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德育专项)结题相关材料
4、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相关材料
5、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题相关材料
6、广州医科大学质量工程与教改项目结题相关材料
7、学校财务处盖章流程及相关要求
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