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市高等学校第二批、第三批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13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高等学校第二批、第三批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通知》(穗教高教〔2013〕23号),我校8个立项项目(其中,第二批申请延期结题项目3项,第三批立项项目5项。名单详见附件2)已到期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请督促各课题负责人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填写中期报告书或结题验收书并准备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申请延期结题的3项项目全部须参加结题验收。第三批项目至2013年6月已到期的须参加结题验收,未到期的项目可根据研究实际选择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
    二、特别重点重大资助项目、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由广州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广州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报告书》(一式六份)或《广州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书》(一式六份)和相关佐证材料(含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软件、其他等主要成果,以及验证项目成果及成果推广效果、效益的资料等。一式六份),于2013年6月18日(第十七周周二)前交到教务处质量管理科(校本部16号楼407),同时将结题材料电子版发至gyzgk@126.com
    三、我校3项立项不资助项目均已到期结题,需由各项目所在二级学院组织结题验收,至少需5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且有三分之一校外专家参加。各项目需提交结题验收书、检查验收结论和相关佐证材料(各一式两份),于2013年6月18日(第十七周周二)前交教务处质量管理科(校本部16号楼407),同时将结题材料电子版发至gyzgk@126.com
    四、第三批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需填写《广州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一式两份),说明延期的原因和延期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否则,按自动终止项目处理。同时,需按照项目资助类别参加由市教育局或所在学院组织的中期检查,并按要求提供中期检查相关材料。
    五、其他相关要求
    1、最终研究成果的形式应与立项项目合同书一致。最终成果不得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如出现争议,由项目负责人承担所有责任。
    2、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需正式发表。
    3、电子类成果需提供音频、视频;基于网络的研究成果需提供网址。
 
   
    附件:
 
教务处    
2013年6月13日
 
     (联系人:王宗泉,林爱华;联系电话: 8134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