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市教育科学2010年度和延期结题的第四批“十一五”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16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校2010年度和延期结题的第四批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已到期结题,请督促各课题负责人按照《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科研课题检查验收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结题验收申请书和准备相关结题验收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课题负责人按照验收清单填写各份表格,并将清单目录附于档案袋封面。
    二、教育局对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施目标管理,即 “十一五”期间立项课题结题最低标准为公开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请严格按照此要求提供结题材料。达不到结题要求的2010年度课题可申请延期结题,延期期限为1年。延期结题的第四批课题不允许再申请延期,如仍未达到结题要求,可申请中止课题。需要提交的材料分别如下:
    (一)申请结题需提交:
    1、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立项通知(1式1份)
    2、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合同书(1式1份)
    3、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申请书(1式1份)
    4、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开题报告(1式1份)
    5、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科研项目年度报告书(1式1份)
    6、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科研项目结题(或鉴定)申请书(1式3份)
    7、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科研项目结题(或鉴定)证书(1式3份)
    8、国内同类研究查询报告(1式1份)
    9、广州市教育局立项课题成果登记表(1式1份)
    10、结题报告(1式1份)
    11、课题成果(对照合同书或申请书)(1式1份)
    第1、2、3、4项需提供材料复印件,第11项材料如是公开发表的文章需提交该论文期刊的首页、目录页及文章正文的复印件。同时,课题负责人需凭OA账号及时登陆“广州医科大学教育科研管理系统”填报和上传结题材料,其中,第6、10、11项材料需单独上传,第5、7、8、9项材料需作为“其他相关材料”打包上传。
    参加结题验收的每项课题需缴纳1000元的评审费,市教科所将为每项课题单独开具发票,发票抬头请与评审费一并交所在学院。已申请过结题,并交过结题评审费的项目不需再次缴纳结题费用,具体名单将另行通知。
    (二)申请延期结题需提交:
    1、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变更情况申请表(1式1份)
    2、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科研项目阶段工作报告(1式1份)
    3、阶段性研究成果(1式1份)
    第3项材料如是公开发表的文章需提交该论文期刊的首页、目录页及文章正文的复印件。同时,课题负责人需凭OA账号及时登陆“广州医科大学教育科研管理系统”填报和上传结题材料,其中,第1、3项材料需单独上传,第2项需作为“其他相关材料”上传。
    (三)申请中止课题需提交:
    1、中止报告(1式2份)
    2、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变更情况申请表(1式2份)
    3、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科研项目阶段工作报告(1式1份)
    4、阶段性研究成果(1式1份)
    第4项材料如是公开发表的文章需提交该论文期刊的首页、目录页及文章正文的复印件。同时,课题负责人需凭OA账号及时登陆“广州医科大学教育科研管理系统”填报和上传结题材料,其中,第2、4项材料需单独上传,第1、3项需作为“其他相关材料”打包上传。
    对于中止课题,能提交部分成果的,应按比例退回课题经费;未能提交成果的,应全额退回课题经费。
    三、各单位应督促课题负责人及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于2014年3月21日(第四周周五)完成材料的网上审核。收齐纸质材料与评审费后,填写《广州市教育规划课题申请结题材料汇总表》和《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情况表》,于2014年3月26日(第五周周三)前交教务处质量管理科(学校本部16号楼407室)。  
 
    附件:
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4年1月16日
 
    (联系人:王宗泉、林爱华;联系电话: 8134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