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市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广州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2019年市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我校2019年市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附件1),共8项。
二、结项标准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广州教育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
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参照《广州市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任务书(2019年修订)》,各项目在以下几个方面完成成果培育绩效目标,方可申请结项。
(一)进一步夯实成果培育项目理论基础,提升内涵,完善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进一步加强成果针对性,梳理、提炼成果创新点。
(二)进一步完善成果佐证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发明专利、案例、课例、实践检验单位证明、研究成果政府采纳情况、成果介绍短片、网站视频材料等。
(三)进一步开展了实践检验,增加了实践检验单位或者开展了二次更有深度的实践检验,扩大成果推广应用单位等。
三、结项材料要求
结项材料包括:
(1)《广州市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2);
(2)成果报告(格式自拟,不超5000字。要点参照《验收申请书》所附的“填写说明”中的第六点);
(3)代表性成果(论文、著作、发明专利、案例、课例、教学方案、研究成果采纳情况、实践检验单位证明、重要培育活动等,总共不超过50页);
(4)《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3,若未变更无需提供)。
以上材料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四、验收程序
(一) 各项目需先自行组织专家通讯验收或会议验收(验收专家至少包括3名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其中广医系统不超三分之一)。验收通过课题再由广州市教育研究院进行集中审查验收。通过市教研院审核的项目,后续需将结项材料上传到市教师科研管理系统(http://js.gzeducms.cn/),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各单位需在11月3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2份,个人签名、专家签名,加盖学校财务部门公章)交至番禺校区行政楼202,同时将电子版(签名和财务盖章页需扫描,以“负责人姓名”命名)发送至gzyjxyj@163.com。纸质材料不予退回,如有需要,请申报人自行保留底稿。
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