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学院: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广州市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工作室、第十一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部分延期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拟于近期对上述相关立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第十一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第十批延期项目(详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项验收书(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含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软件等主要成果,以及验证项目成果及成果推广效果、效益的资料等。
2.最终成果的形式应与立项项目合同书一致。著作类成果需已完成,论文类成果需正式发表。电子类成果需提供音频、视频等资料。基于网络的成果需提供可链接的网址。
三、材料提交要求
1.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各项目需在2022年12月20日前提交纸质签名版结项验收书(一式2份),电子版需同时发至邮箱gzyjxyj@163.com。其中“四、经费使用情况”需自行加盖学校财务处公章及负责人签章。教务处在“六、单位审核意见”处统一加盖学校公章后,将返还1份给项目负责人扫描备用。
2.网上填报:
各项目申请人需在2023年1月1-6日登录广州市信息化教评管理系统(https://pgjjzx.gzedu.gov.cn:9000/)上传项目合同书、项目验收书(签名盖章版)、项目佐证材料(封面需加盖学院公章)。系统首页可下载“广州市高教项目评估系统操作手册”,需按操作手册指引注册并上传有关材料。
四、其它事项
1.检查和验收的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其中,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可有一年整改期限,整改后进行第二次结项验收,若验收结论再次为“不通过”,此项目将以“不通过”结论结题,市局会暂停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并酌情缩减所在单位项目申报名额。
2.申请项目延期、终止、变更等均需提交书面申请,《变更申请表》需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高教处审核。各项目仅能申请1次延期,延期不能超过1年;已延期项目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不再有整改期;已延期项目仍不能按时结项的,将以“终止”结论处理。
附件:
1. 学校需参加结项验收名单
2. 项目结项验收书
3. 变更申请表
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广州市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工作室、第十一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部分延期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2年11月23日
(联系人:王宗泉,张辉;联系电话:3710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