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关于开展第十四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0 浏览:

学校各部处、各学院、各教学单位:
    为鼓励我校广大教育教学工作者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总结与展示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的优秀成果,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和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151号)、《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5〕64号)、《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粤府函〔1997〕31号)、《广州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穗教发〔2005〕51号)和《广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广医大发〔2013〕81号),学校决定开展广州医科大学第十四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参照广东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是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与教学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和显著成果的集体、个人等进行的奖励。其主要目在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励范围涉及各层次和各类别的高等教育,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教育、高等成人与继续教育,具体评选范围参照《广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一)成果条件要求
    1.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
    2.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5〕64号)、《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粤府函〔1997〕31号)、《广州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穗教发〔2005〕51号)和《广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广医大发〔2013〕81号)等规定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89号)有关精神,在高水平人才培养、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精品开放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教学管理现代化等重点项目或领域,形成的方案、实验报告、公开出版的教材(含与教学相关的专著、编著)、公开发表的论文,经两年以上(含两年,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项目,可按省市和学校有关规定要求推荐申报。
    3.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
    4.所申报的成果应是过去未参加过各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成果,已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者条件要求
    1.申报者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须直接承担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并有连续三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截止至2014年4月30日)。
    2.凡申报集体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合作人不得超过5人,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如成果是与校外单位合作的项目,主要牵头单位应为我校所属单位,且主要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
    四、材料要求
    (一)提交材料包括《广州医科大学第十四届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2)、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PDF格式)。《申请书》填报说明详见附件3。(具体顺序为:申请书+目录+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目录要清晰,将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要证明材料优先放置)。
    (二)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包括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教材、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文档 (PDF格式,将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材料优先放置,不需按照时间排序)。成果如为论文,须提交包括杂志封面、目次及正文在内的电子文档(PDF格式);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在内的电子文档(PDF格式);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五、评审工作
    (一)申请者所在学院或部处审核同意后,向学校推荐;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学成果基本条件的复审和评奖日常工作。评审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申报本次教学成果者不得参加评审工作。评分标准参照《第六届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方案(讨论稿)》(见附件4)。
    (二)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组着重从实践效果、理论学术水平、推广价值等几个方面进行评审,提出获奖成果及等级。评审结果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将最终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即正式发文。
    六、申报程序
    (一)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集体或个人凭校内OA账号登陆“广州医科大学教育科研管理系统(https://oa.gzhmc.edu.cn/indexssl.jsp),于6月20日(第十七周周五)前填写申请书和上传相应附件,各学院或各部处对申请者的个人条件、成果实践年限、实践成效等进行初审后,择优推荐上报学校教务处。
    (二)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由各学院和各部处加具意见后,填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并加盖公章,并于6月23日前将纸质版交学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学校本部16号楼407室),电子版发至gyzgk@126.com,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
 
 
    附件3:申请书填报说明.doc                          
 
 
 
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