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排原则
毕业班及实习期间学生不论是否已网上报名,都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参加本学期开课课程的重修;其他年级学生按网上重修报名结果进行安排。
二、教学安排
(一)重修班上课时间、地点安排:
课程名称 |
上课周次 |
上课时间 |
上课地点 |
备注 |
医用有机化学 |
12-18 |
周一晚 |
校本部12-4C |
第15周不排课 |
医用物理学 |
7-16 |
周五晚 |
校本部12-4C |
第10周、14周 不排课 |
系统(人体)解剖学 |
7-17 |
周四晚 |
校本部12-4B |
第14周上课时间改为周日晚 |
其他校区的学生可回学校本部参加重修班学习,也可到开课的年级专业跟班听课。
(二)各校区重修人数少于30人的课程,不开重修班,需重修的同学可到本学期相关课程的开课年级专业跟班听课,具体课程见附表。
三、考试安排
根据有关规定,2009届毕业班学生的重修科目考试将安排在5月初前完成,具体时间第7周开始可在教务处网站查询,请毕业班学生提前做好考试准备。非毕业班学生重修科目的考试安排随跟班专业年级同时进行。
重修学生名单附后,请各学生工作办落实通知相关学生。学生也可利用帐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
教务科
200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