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级临床医学专业辅修专业方向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23 浏览:

第一、二临床学院,2006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根据《广州医学院主辅修制暂行办法》(广医教[2009]3号),为使一部分学有余力的学生在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辅修其他专业,为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性专门人才打下一定的基础,2006级临床医学专业从第六学期招收辅修专业方向学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修专业方向及课程设置

辅修专业

方向名称

开设课程

总学时数

理论学时数

实践学时数

学分

开课学期

危重症监护医学及呼吸治疗学

ICU

1、危重症监护医学

48

36

12

2.5

6

2、呼吸治疗学

20

14

6

1.0

7

3、人工通气临床应用

30

21

9

1.5

7

急诊医学

1、急诊医学概论

52

43

9

3.0

6

2、创伤医学

25

22

3

1.5

7

3、危重病医学

25

22

3

1.5

7

二、收费标准(100/学分)

辅修专业

方向名称

第七学期

总学时

学分

合计

第八学期

总学时

学分

合计

课程名称

课程名称

危重症监护医学及呼吸治疗学

ICU

危重症监护医学

48

2.5

250

呼吸治疗学

20

1.0

100

 

 

 

 

人工通气临床应用

30

1.5

150

小计

48

2.5

250

小计

50

2.5

250

急诊医学

急救医学概论

52

3.0

300

创伤医学

25

1.5

150

 

 

 

 

危重病医学

25

1.5

150

小计

52

3.0

300

小计

48

3.0

300

三、报名须知

1.报名对象:2006级临床医学专业

2.报名条件:

1)主修专业的必修和限选课程经重考后无不及格者;

2)主修专业的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必须在3.5以上(含3.5);

3)政治思想表现好,学有余力,未受记过或以上处分。

有关具体规定和要求请学生认真阅读广州医学院主辅修制暂行办法(见通知附件或登陆教务处网页查看)。

3.辅修专业方向学生人数应不少于15人,采取单独开班的形式,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上。

4.报名程序:由学生工作办按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报读辅修专业方向条件的学生填写《广州医学院修读辅修专业方向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可到学生工作办、教务科领取或登陆教务处网页下载,复印有效),做好学生报名条件的审核工作,并将报名申请表于427前交教务处呈学校领导审批。

5.人数达到15人以上的开班,学生名单在教务处网页公布

6.审核通过的学生于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到学校财务处缴费,并凭缴费收据到学生工作办领取辅修专业方向课程安排表。逾期不缴费的取消修读资格。

 

 

附:1. 广州医学院主辅修制暂行办法.doc

2.广州医学院修读辅修专业方向申请表.doc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